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Fatou Bensouda)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对法院调查在巴勒斯坦占领区犯下的战争罪行的管辖权的怀疑。 4月30日,本苏达(Bensouda)发布了一份长达60页的文件,认真地为该决定奠定了法律基础,并得出结论:“检方仔细考虑了参与者的意见,仍然认为法院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具有管辖权。” Bensouda的法律解释本身是一项先发制人的决定, 可以追溯到 2019年12月,因为ICC检察官一定已经预料到了以色列策划的对调查在被占领土上犯下的战争罪行的回击。经过多年讨价还价的,国际刑事法院已经解决了在2019年十二月的是,“有继续进行调查巴勒斯坦局势,根据规约第53条第(1)合理的基础。”第53条第1款仅描述了通常导致或不导致法院进行调查的程序步骤。当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数量令人信服,以至于使国际刑事法院别无选择,只能进行调查时,该条便会得到满足。事实上,本苏达已经宣布 ,去年年底,她是,“纳(I)的战争罪行已经或正在致力于在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二)潜在的案件从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 (iii)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调查不会符合司法利益。”以色列及其主要西方盟友美国自然而然地发了火 。以色列从来没有被追究责任 ,国际社会对战争罪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在巴勒斯坦。 ICC的决定,特别是如果调查继续进行的话,将是历史性的先例。但是,如果以色列和美国都不在国际刑事法院的任何缔约国 ,从而对法院的内部程序没有实际影响,以色列和美国该怎么办?必须设计一个解决方案。具有历史意义的讽刺意味深长的是,德国不得不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政权犯下的众多战争罪行作出回应, 介入了作为以色列在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辩护人,并保护被指控的以色列战争罪犯免受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 2月14日,德国向国际刑事法院(ICC) 提交了请愿书 ,要求获得“ 法庭之友 ”的身份,意思是“法院的朋友”。通过获得这一特殊地位,德国能够提出反对意见,反对国际商会早先代表以色列作出的决定。随后,德国等人争辩说,国际刑事法院没有合法权力讨论在被占领土上的以色列战争罪行。但是,这些努力最终为零。球现在在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庭上。预审分庭由授权进行调查的法官组成。按照惯例,检察官一旦决定考虑进行调查,就必须将其决定通知预审分庭。根据《罗马规约》 第56条(b)款 ,“……预审分庭可应检察官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诉讼的效率和完整性,特别是,保护辩护权。”巴勒斯坦案件已经发展到这一点这一事实可以而且应该被视为对以色列占领的巴勒斯坦受害者的胜利。但是,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按照本索达所要求的原始任务进行调查,将仍然存在重大的法律和道义失误,使那些代巴勒斯坦主张正义的人感到沮丧。例如,“加沙地带巴勒斯坦受害者的法律代表”代表受害者对“在这种情况下巴勒斯坦受害者遭受的犯罪的调查范围明显缩小” 表示关切。迄今为止,“调查范围狭窄”已经排除了诸如危害人类罪之类的严重罪行。根据加沙法律小组的说法,参加“回归大游行”的数百名没有武装的抗议者被杀 ,数千名受伤,是危害人类罪,也必须予以调查。当然,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超出了本索达仅调查“战争罪行”的决定。 《罗马规约》 第5条(国际刑事法院的创始文件)扩大了法院的管辖范围,以调查以下“严重罪行”:(a)种族灭绝罪(b)危害人类罪(c)战争罪(d)犯罪侵略性
以色列有资格在所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而且以色列针对巴勒斯坦人的罪行的性质往往往往同时构成这两个或多个方面的混合,这一点不足为奇。
以色列前任特别报告员(2008-2014)理查德·福尔克(Richard Falk)教授在2009年以色列对被围困的加沙地带发动致命的战争后不久写道 :“以色列发起加沙运动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仅仅是原因,并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整个平民苦难。以色列依靠军事手段打败或惩罚加沙在本质上是“犯罪的”,因此既表明违反战争法,也表明犯有危害人类罪。福克将他的法律论点从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扩展到了第三类。 “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加强了对侵略的指控。以色列发动袭击时,加沙居民遭到了18个月的惩罚性封锁。”种族隔离罪怎么办?它是否适合ICC以前的定义和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地方? 1973年11月的《制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将种族隔离定义为:“危害人类罪,是指种族隔离政策和做法以及种族隔离和歧视的类似政策和做法所造成的不人道行为《公约》第二条所述的罪行是违反国际法原则,特别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公约于1976年7月生效 ,当时有20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大多数西方大国,包括美国和以色列,都反对它。正如《公约》所述,对种族隔离的定义特别重要的是,种族隔离罪是从有限的南非背景中解放出来的,并适用于任何州的种族歧视政策。 1977年6月,《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 将种族隔离定为“严重违反《议定书》和战争罪”。因此,有法律依据可以论证种族隔离罪既可以视为危害人类罪又可以视为战争罪。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对巴勒斯坦人权(2000- 2006年),约翰·杜加尔德教授说, 这后不久,巴勒斯坦在2015年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七年来,我访问了巴勒斯坦领土,每年两次。我还于2008年,2009年在加沙的“铸铅行动”之后进行了实况调查。因此,我熟悉这种情况,也熟悉种族隔离的情况。我是种族隔离南非的一名人权律师。而且,就像几乎每个访问被占领土的南非人一样,我对déjàvu有一种可怕的感觉。除了无穷无尽之外,我们之前都已经看过了。西岸发生的事情是,建立一个定居企业导致了一种与种族隔离极为相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定居者相当于南非的白人。他们享有比巴勒斯坦人更高的权利,并且确实压迫巴勒斯坦人。因此,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确实存在种族隔离制度。我也许会提到,种族隔离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考虑到以色列多年来违反了联合国决议的数量-巴勒斯坦永久占领,对加沙的封锁,并通过大量砾岩种族主义法律(在所谓的最终强加给巴勒斯坦人的种族隔离精细的系统民族一 (2018年7月《 国家法》 )-认定以色列犯有战争罪,其中包括“严重罪行”,应该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ICC并不完全是一个法律平台。它也是一个政治机构,服从其成员的利益和异想天开。例如,德国代表以色列进行干预,以劝阻国际刑事法院调查特拉维夫的战争罪行。时间将证明国际刑事法院愿意采取前所未有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努力,最终目的是调查在巴勒斯坦不受阻挠,无追索权和无追究责任的众多罪行。对于巴勒斯坦人民来说,长期否认的正义不能很快到位。特色照片|丧葬者在5月在加沙市举行的葬礼上,抬着一个14个月大的巴勒斯坦人Seba Abu Arar的遗体。 2019年5月5日。加沙卫生部说,以色列飞机在其房屋附近撞伤时,一名巴勒斯坦婴儿被杀。该部补充说,14个月大的阿布·阿拉尔(Abu Arar)立即死亡,其怀孕的亲戚后来死亡。 Khalil Hamra | AP Ramzy Baroud 是《巴勒斯坦纪事报》的记者和编辑。他是五本书的作者。他的最新著作是“ 这些链条将被打破 :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监狱中进行斗争和反抗的故事”(Clarity Press,亚特兰大)。 Baroud博士是伊斯坦布尔Zaim大学(IZU)伊斯兰与全球事务中心(CIGA)的非居民高级研究员。他的网站是 www.ramzybaroud.net Romana Rubeo 是一位意大利作家,也是《巴勒斯坦纪事》的执行编辑。她的文章发表在许多在线报纸和学术期刊上。她拥有外国语言文学硕士学位,并专门从事视听和新闻翻译。